议事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我站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紧密结合我站质监工作发展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四)坚持民主集中,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接受监督原则
对议题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经过集体决策,作出最后决定后,个人必须服从;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议事决策结果,自觉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议事、决策
二、议事决策形式(一)站务会
站务会是站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统计系统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站务会议
站务会由站长、其他副站长、总工参加,视情邀请议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
(二)全体人员大会
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站务会的一些重要决定等,召开全体人员大会
三、议事决策范围(一)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并讨论研究作出贯彻落实决定
(二)研究决定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决定统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统计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重大统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