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分公司(项目部)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确保xx物业在管理项目各项工作并在节假日期间的正常运作及来自客户的所有信息、发生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及时、有效、正确的处理,特制订此规定,各项目节假日值班负责人员遵守执行
第二章值班职责与要求第一条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分公司应安排部门主管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当值时间最高行政级别人员(视为值班经理),为项目值班时间的所有事务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值班日期指国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或由公司指定日期
第三条值班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即值班当日的0:00时~当日24:00时
其中9:00时~18:00时为现场值班,其它时间可电话值班
(当值经理及主管可视工作情况于值班后一个月内安排调休)第四条各分公司负责人应不定期抽查当值经理及各岗位的值班情况
第五条当值值班经理负责检查各岗位值班情况,负责将当值期间未能及时处理的信息上报相关领导,负责跟进事件处理结果并提交当值值班记录
第六条遇特殊情况(如台风暴雨、突发事件、治安事件、重大节假日安全保障),各分公司须加强值班力量,各部门也须增加值班人手,以确保特殊情况期间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章值班管理规定第七条值班经理管理规定(一)当值值班经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坚守现场,不得擅自离开
(二)对值班情况要逐项认真记录,填写《节假日值班经理记录表》,记录应简洁、清楚
(三)当值期间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分公司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并参照《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流程》执行
(四)值班结束时,应将未处理的问题记录于《节假日值班经理记录表》,并告知下班次值班经理及时跟进解决
一般情况下,能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在当值日解决,不得拖延与不管;特殊情况,在上班之日及时告知相关人员或分公司总经理
(五)《节假日值班经理记录表》于当日现场值班结束时(即每个值班日的18:00)上报总公司总经理室及运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