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乡中心学校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普惠乡中心学校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一、指导思想以学生个体为评价对象,努力做到对每一名学生有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全面和谐发展为目的
这既是学校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依据,又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努力方向
它的作用在于树立一个衡量学生素质的标准,为师生确定工作和学习的奋斗目标,使学生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为家庭教育提出明确的要求,以利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统一
二、内容和标准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具体指标应包含小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各种教育活动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所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
主要评价指标:(一)道德品质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二)公民素养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三)学习能力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四)交流与合作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五)运动与健康
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审美与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