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和XX市委《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涉及的对象范围(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二)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乡镇办包括党委副书记兼人大主席或人大联络组组长)或法定代表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三)市、乡两级在村(社区)住点的国家工作人员;(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当事人。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种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分为限期整改、经济处罚、一票否决、党纪政纪处分四种类别。(一)限期整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责令进行限期整改:1、市级以上计生部门平时检查、抽查发现问题较多且工作措施不力的乡镇办、开发区;2、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药品经营单位(门店)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的;3、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关爱女孩优惠政策及其他计生奖励优待政策的;4、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经帮助仍无转变的;5、单位或系统内计生对象妇检、节育措施不落实,生育管第1页共34页理秩序混乱,工作措施不力的。(二)经济处罚1、未完成年度计划生育责任指标,考核综合结帐居全市后两名的乡镇办、开发区和被确定为后进单位的部门责任人各扣发半个月标准工资。2、村(社区)出现违法生育二孩及以上孩次的,住村国家干部(联系村的市直单位、乡镇直属单位住点国家干部)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计划生育的领导、专管计划生育的干部各扣除计划生育责任款800元。3、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当年有违法生育的,对其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扣发半个月标准工资。4、单位职工违反《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一票否决”1、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行“一票否决”:(1)乡镇办、开发区当年没有全面完成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且综合结帐居后两名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连续两年居全市倒数第一,且没有明显改善的(不含开发区)。(2)行政村(社区)有违法生育二孩(未满法定间隔期生育二孩的除外,下同)两例以上、违法生育多孩或漏报违法生育的;因政策内二胎孕情监控措施不落实,导致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当年生育对象(禁忌症和未到手术期者除外)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于70%的;在所在乡镇办年终考核结帐中该村(社区)未完成责任指标且被评为后进单位的。(3)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生育实行上否一级。即单位主管对象违法生育,对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否决从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起至对其具有人事或财务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止。(4)各单位当年没有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且考核结帐为后进单位的;原有违法生育未落实处理的。(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工对象或租赁本单位房屋第2页共34页三个月以上的租房户出现违法生育的;机关、团体撤并或企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在移交前已经违法生育的。(6)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既没有制订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又不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当年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责任指标,年终考核结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能部门后进单位的。(7)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以及对其违法行为不积极落实查处的。(8)有严重弄虚作假或严重干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的。(9)因违法行政行为导致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并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责任单位。(10)因工作措施不力,出现严重违法生育行为,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