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2018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规范公司费用报销,保证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效防范各种经济风险,杜绝舞弊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费用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以及各种耗费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所有费用报销均应遵循公司资金管理及经济合同管理的基本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执行
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支付,对单项单笔超过30,000元的支出(培训、采购等),原则上只能通过公对公转账结算,特殊情况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经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支付现金
第四条对费用报销的原始凭证要求
费用报销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指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各种发票、合同、入库单、领料单、审批单、装载单、相关报告、统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一)发票:必须是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发票、财政监制或者税务监制的收款收据,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红章的字迹须清晰完整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或者不能取得发票不得报销
现行在用的发票主要包括: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版、六联版);2
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版和五联版、电子发票、卷票,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3
通用机打发票(千元版、万元版);4
通用定额发票;5
出租车发票;6
景点等门票(加盖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专用章的门票才属于发票);7
火车票退票费报销凭证(铁路部门自制的);9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民航总局官网查询真伪,机票退票费正常发票开具);10
机动车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1/6**公司11
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取得的完税凭证
根据最新发票相关规定,增值税发票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
购买方名称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