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中心卫生院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根据滦平县卫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滦卫字〔2017〕13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与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等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居民基本医保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二)实施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患者(以下简称“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贫困群体
(三)实施范围
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四)实施时间
2017年7月18日前
二、工作措施(一)优化入院流程
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院手续
审核患者参保身份和救助对象身份,并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附件),并将患者社会保障卡及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二)简化费用结算
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患者结清自付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贫困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三)推进“一站式”报销结算
建立完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医疗费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