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1.1.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次会议通过。•2.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3.3.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间的工作•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间的活动•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第一条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我国的基本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以及诉讼法等。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四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