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利润分享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类型管理规章制度文件编号制订标题“全员利润分享计划”实施方案页数版本3/3A/0审核制定时间2013.12.3制订部门人力行政中心批准1目的为践行“同心同德,共建共享”的经营管理思想,向致力于公司永续经营并做出持续贡献的员工提供参与分享公司利润的机会,鼓励全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公司决定推出“全员利润分享计划”,并制定本方案。2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3释义门店利润额=门店销售收入-门店经营成本-门店管理费用-应分摊的总公司管理费用总公司利润额=∑门店利润额-∑门店实际分享利润额+∑公司其他收益产生的利润额总公司管理费用分摊原则:各店在承担相同固定费用的同时,按各店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百分比进行分摊。2014年江与城店、高科店、南坪店每月承担总公司固定管理费用各2万元。4程序内容4.1利润分享分配原则(利润由财务每月核算,在每月的财务分析会上通报相关数据构成)4.1.1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上一季度应分享利润额的60%,余下的40%在次年2月前一次性发放。4.1.2门店当季度利润为零时,原则上该店全员无利润分享;4.1.3门店当季度亏损时,由下季度利润补足或剩余40%补足亏损后再进行利润分享;4.1.4公司总利润为零时,公司总部人员无利润分享;公司当季度核算为亏损时,由下季度利润补足或剩余40%补足亏损后再进行利润分享;4.1.5主要挂钩三大指标(销售收入达成率、续卡率、安全)4.1.5.1因管理疏忽导致的安全事故事故分类定义责任人(责任界定后)利润分享情况利润分享时间轻伤事故受伤人数1人,无需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三天(含)以内的直接责任人当月无利润分享相关责任人当季度利润分享待事故处理完毕后领取重伤事故受伤人数1人,需住院治疗三天以上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店长当月无利润分享1多人受伤或死亡事故责任门店或部门全员不得分享当季度该店利润,责任门店当季度利润额不纳入总公司人员利润分享。4.1.5.2因客户自己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在责任界定明确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享受当月利润分享的50%,发生事故的季度,该季利润分享待事故妥善处理完毕后领取。4.1.5.3门店当季度续卡率或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目标值,门店利润分享比例从20%(15%)降为18%(13%),如两项指标都未完成规定目标值,门店利润分享比例就从20%(15%)降为15%(10%)。4.1.6新入职员工,从转正次月开始利润分享;4.1.7升职员工,从转岗次月开始新岗位利润分享;4.1.8离职员工,从离职当月起不再享受利润分享,离职前待年底发放的部份不再享受,计入总公司利润池;4.1.9请假员工,凡当月请假(事假、病假、产假)7天以上的,当月无利润分享;4.1.10未按季度领取利润分享的剩余部份利润,计入总公司利润池。4.2利润分享的计提原则项目公司总部高科店南坪店江与城新开门店利润来源总公司及各部门创收、各店利润分配后的利润总和店内利润店内利润店内利润开业一个季度后,由公司确定该店利润分配方式及分摊总公司管理费用额度和比例团队分享比例20%20%20%15%店长分享比例无团队利润分享的40%团队利润分享的40%团队利润分享的40%公司总部和店内其他人员分享比例将各岗位份数乘以该岗位人数的得数相加,得总份数;利润额除以总份数,得到一份利润分享金额;各岗位员工利润分享金额计算公司:每份利润分享金额X岗位对应份数。公司门店所对应利润分享份额(份)普通员工普通员工1各部门主管岗位组长、会籍主管2各部门经理部门主管/会籍经理/分场馆馆长3总监、董助----4.5副总----62总经理、董事长----104.4利润分享资格的退出员工发生以下任一行为,除按照相应制度接受处罚外,将取消全年个人利润分享资格。4.4.1泄露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给直接竞争对手,或因为信息外泄导致公司发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4.4.2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弄虚作假、虚报费用,或向客户索要贿赂,不论数额大小或最终结果,被客户举报、投诉并查证属实的;4.4.3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客户贿赂,金额或折合金额在1000元以上;4.4.4贪污、挪用、盗窃等行为;严重失职或渎职。4.4.5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4.4.6其他经公司调查证实对公司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