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填报说明一、填表说明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的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已建成、试生产、暂时停产、已关闭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二、指标解释【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生产地址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若填报企业或单位尚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代替
若既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则按照普查对象识别码编码规则顺次编码后填入该行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化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R入河(海)排污口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表1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机构类别代码标识机关A事业单位B社会团体C民办非企业单位D企业E个体工商户F农民专业合作社G居委会、居民小区H村委会K其他L第03-14位,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
第15-18位,为调查对象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
【排污许可证编号】指已经正式核发的排污许可证22位编号
已经正式核发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