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XX县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配套政策支持实施办法XX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2012年新政策)大公办发[2011]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引进人才落户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76号)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引进人才落户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我市XX县区各类人才户口迁入主XX县区、XX县区的按市外引进人才落户规定执行
第四条按本办法落户我市XX县区的引进人才可按市内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迁入主XX县区;本办法施行前,已落户我市XX县区、虽然不满5年但符合本办法落户条件的人员,也可按市内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迁入主XX县区;第五条属于政策性审批落户的引进人才(配偶系我市主XX县区、XX县区常住人口的除外)、常住户口性质为农业人口的引进人才(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在国(境)外已取得长期或合法居住资格的引进人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已婚的引进人才申请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同时办理户口随迁,有职业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应同时办理工作调动
第七条引进人才落户地址只限于其具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的合法稳定住所、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才管理中心集体户口及亲友家户口的行政地址
第八条引进人才落户由其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市县改善城市人口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市县人口结构办”)负责审核手续(主XX县区、XX县区统一由XX市人口结构办负责审核手续),公安(分)局派出所负责办理落户
第九条引进人才申请落户,不得提供虚假手续
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落户资格
已经落户的,由公安部门将其户第1页共6页口予以注销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主XX县区是指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口、高新园区;XX县区是指金州XX县区、保税区和普湾XX县区;XX县区是指由长兴岛、瓦房店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花园口、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