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7年试行)为认真执行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程序规范、保障及时;按照恩施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恩市政办发【2016】79号文件)、恩施市财政局关于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恩市财采发【2016】4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及恩施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恩市教办文【201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定本办法,请相关责任部门认真执行
一、领导机构组长:杨传群副组长:代荣华、徐勇、唐云、肖忠友、李豋明成员:部门主任、专业组长及教师代表下设项目组、采购组、验收组、监察组和财务管理组,分别由不同的副校长担任组长二、内容、原则1、采购内容: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
2、采购原则:⑴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到“规范、高效、节俭、诚信”,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⑵在保质保量前提下,选择合理低价的中标商;⑶属于恩施市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必须在协议供货单位采购
三、程序、职责我校政府采购实行五阶段管理:立项阶段、采购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和财务管理阶段
1、立项阶段所需采购项目的分管校长负责根据学校部门预算,合理安排相关政府采购项目
分管校长根据安排学校,负责组织大型项目的前期考察论证、方案的形成、报行政会审议,按规定达到政府采购公开询价和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方案还需报教育局论证审批;负责分管部门小型采购项目的审查;负责采购预算的评估
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及后期保障的需求,提出采购申请(包含货物参数、数量和控制价等),按照学校申购单要求,按程序报审后,交分管采购的校长审批、安排采购
按照市教育局采购要求,各校需提前一个月进行采购计划备案,故各部门采购需求需按时提前申报,禁止先实施后申请采购计划的违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