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食品经营操作流程1.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食品经营资格
2.按照进货查验制度的要求对食品供货商进行经营资格审验,并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许可证件以及食品合格等证明文件
同时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查
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储藏食品、摆放货架
按照销货台账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销售食品,对销售食品进行登记备查,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食品安全自查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操作台货架货架货架安全门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