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创新计划十佳产学研合作项目评选办法XX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工程资助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政府引导,深化产学研合作创新,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威发[2015]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工程资助计划(以下简称“示范工程计划”),旨在通过对产学研合作创新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重点扶持,突破一批产业发展中急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培植一批产业、区域经济发展增长点,为加快我市转方式、调结构步伐,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示范工程计划”是推进我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重要载体,是我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示范工程计划”坚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指导原则
第五条“示范工程计划”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拨款,结合年度资金规模确定资助范围和重点
项目资金实行专项资助、独立核算
“示范工程计划”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市财政局-12(一)设立XX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工程资助计划专项资金,作为项目实施的资助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50万元以内,资助形式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二)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区市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三)绩效突出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相关计划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条第1页共3页“示范工程计划”项目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检查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第十一条各区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对项目实施的动态管理,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每年12月10日前就项目实施情况、经费落实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