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机制,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我院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四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2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五条第一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六条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
第七条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第八条我院负责第一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能力审核工作
第九条建立医疗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