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XX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和验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实施管理指项目从立项后到验收期间,为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按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管理
重大项目界定为: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部分,以及其他省专项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凡列入省科技厅各类专项科技计划,并获得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分工第五条省科技厅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一)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或结1题总结报告
(二)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中介机构进行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或评估;(三)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情况统计工作;(四)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五)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目标考核与信用评价
第六条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一)及时划拨省科技经费,匹配项目约定拨付的科技经费,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二)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重大项目年度经费决算,协同省科技厅进行重大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或评估,协调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保密的实施管理;第1页共4页(三)实施项目执行情况统计工作;(四)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目标考核与信用评价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职责是:(一)严格执行科技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二)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秘密技术的项目在实施研究开发过程中,应在项目开始实施同时与涉及秘密技术的人员签订合同,建立专项保密和使用制度
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