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区法律规范砖瓦企业生产通知与全区解放思想座谈会讲话稿汇编全区法律规范砖瓦企业生产通知为大力进展低碳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与保护,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取土及烧制粘土砖瓦行为,法律规范页岩砖瓦企业的生产,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经区政府讨论,决定对全区砖瓦生产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法律规范管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粘土砖生产行为根据《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和生产线
市发改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房管、规划、物价、税务等管理部门对现有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进行治理整顿,实行行政、经济等措施,逐步使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关停或转产
擅自新建、扩建粘土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的规定,全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和改建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对现有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必须予以关停或转产
二、严禁无照经营砖瓦生产行为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等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加大对无照经营、未按时年检、年检未通过的砖瓦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责令其立即停产并按要求时限进行关停,拆除有关生产设备
三、法律规范页岩砖瓦生产行为第1页共5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若页岩砖瓦等生产企业违反以下管理规定,区政府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整改的,将予以强制关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加强砖瓦生产企业超范围经营管理
超生产范围经营的砖瓦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间不予通过年检、验照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继续超范围生产经营的砖瓦生产企业,工商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查处
加强砖瓦生产企业环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