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本章问题思考——为什么要学习破产法
每一个曾经声名赫赫,无限风光的企业倒下的时候,CEO们都会给出这样那样的一大堆理由,却惟独漏掉最最重要的那一个——他们自己的罪过
(《财富》)经营者对企业破产的个人责任是企业法和公司法关于经营者义务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同时也是公司法上强化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思潮的直接产物
对于一个已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最好的纪念方式可能就是吸取教训,不要重蹈覆辙
一、破产法的重要性破产法对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而言,它起到的是经济基本法和经济宪法的作用
第一,破产法体现了衡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第二,破产法提供了一种稳定的预期
(破产法给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的利益者,包括雇员、政府部门都提供了一种稳定的预期
)第三,破产法还是一种游戏规则,就是说破产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给市场主体特别是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提供了一种良好的法律框架下的商业安排
(以破产制度体现,故又称游戏规则)现代破产法中,“破产”已不再与“倒闭清算”等同
破产法也不再是单纯的清算法,它可以通过“重整”及“和解”制度担负起救助债务人、特别是拯救困境企业的任务
新法在制度方面有九大创新与突破:适用范围扩大、引进管理人制度、引入重整制度、规制破产不当行为、跨境破产问题等
二、我国破产立法的演化○我国1986年制订了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实行)
○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专门规定了,适用于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诉法》进行了修订,删去了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首先,破产法被定位为债务清理法,代替了以往将《企业破产法(试行)》看作企业法的认识
其次,对于债权人的权利,依照不同的性质作出清偿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