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的高处作业管理,是对GS01/D7
15《安全运行管理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米以上进行作业,基准面有尖锐物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4作业申请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5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管理人员
公司指定的负责人为单位(部门)主任,被授权人应为副主任(建设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
6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7锚固点: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8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9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备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10减速装置: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速差保护器/系索等
11生命线: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
悬挂式生命线指的是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
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
12下降装置: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
13全身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