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新隆泰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德新财字(2009)第003号会计核算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人员应努力做好会计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六条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经营分析的需要
第八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九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条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二条各项财产物质应当按取得时的时间成本计价
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应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1-11德化县新隆泰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德新财字(2009)第003号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具体原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的会计科目,统一采用《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中所列明的工业企业使用的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