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业务一、个人贷款发展情况•2004年省农信联社成立之前
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较快,但产品相对单一、信贷管理、队伍建设等相对滞后于业务发展、风险防范的意识相对薄弱
•2004年省联社成立之后至今
•1、个人信贷产品增多,营销手段更加丰富,逐步向批量化营销和批量化管理发展
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公务员、单位职工个人消费贷款、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消费贷款、大联保体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龙头企业+基地+农户”贷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贷款等
•2、管理制度逐步规范
•(1)授权制度
按照分级审批原则,对有权审批人分级书面授权
理事会(董事会)对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分别授权,主任(行长)对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转授权
原则上对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的转授权限于小额的农户、个体工商户等个人信贷业务
•(2)评级授信制度
•参照信用记录、收入水平、经营管理等指标对个人进行信用评级,实行百分打分制,只对A级以上的信用户进行授信
•对个人发放贷款证,公开授信
•(3)贷款流程管理制度
信用评定、核定授信额度→签发贷款证→贷款上柜台→贷后管理
核定授信额度需要调查、审查、审批
•(4)信贷人员管理制度
•建立信贷人员资格、上岗、考核激励、责任追究、退出一整套管理机制
•(5)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联社成立独立的信贷业务尽职评价机构,负责对信贷业务流程各环节责任人进行尽职评价,确定信贷工作人员是否免责
对于严格按照信贷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业务实施以及贷后管理等环节尽职履职的信贷工作人员,贷款出现风险,可视情况减轻或免除责任
否则,经过一定的确认程序,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纠改、责任追究
对贷款形成损失的,按照比例进行赔偿
•3、相关贷款要素可选择性增强
•(1)贷款品种上,客户按可选择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