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一、概述二、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设立(二)合伙企业的财产(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五)入伙、退伙(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三章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概述1、概念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一、概述第三章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2、特征(1)不具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2)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3)以合伙协议为基础(4)内部关系属合伙关系(5)人合性第三章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无限连带责任无限——合伙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须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连带——任一合伙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三章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二)合伙企业法概述《合伙企业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该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二、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设立1、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法人可以做为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三无)——无数额、无形式、无期限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亦可用劳务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人数:≧2人资格:(1)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3)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做为合伙人,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4)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经其所在国家主管机构公证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合伙人第三章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第三章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练习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A、国有独资公司B、国有企业C、上市公司D、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答案】ABCD第三章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2、设立程序(1)订立合伙协议(2)依约定履行出资义务(3)设立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修订前为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具体的登记办法根据国务院2007年5月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1)名称;(2)主要经营场所;(3)执行事务合伙人;(4)经营范围;(5)合伙企业类型;(6)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