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大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预拌砂浆质量管理手册2018年6月14日1生产过程质量控制1
1干粉砂浆所用材料不得对环境有污染及对人体有害,并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
2胶凝材料1水泥1)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质量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水泥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批量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3)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散装水泥,以一次进厂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4)对已进厂的每批水泥,如因储存不当引起质量疑问时,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为准
2石膏1)干粉砂浆生产用石膏应符合《建筑石膏》(GB9776—1988)的有关规定
2)石膏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批量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3矿物掺合料1干粉砂浆所用的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1991)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不同品种、等级储存于专用的仓罐内
3矿物掺合料应按批量进行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复验批量按产品标准的规定划分
4矿物掺合料的掺量由干粉砂浆生产厂家经试验确定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掺加矿物掺合料后砂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5矿物掺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
4细集料1砂1)干粉砂浆生产用砂的质量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的规定
2)砂进厂后应按批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检验批量以400m3或600t为一批
2其他矿物细集料当使用其他矿物细集料时,细集料不应妨碍胶凝材料的凝结硬化作用,符合国家有关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