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人格权纠纷是指因人格权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
面对人格权的法定性与侵权行为多样化、新型人格利益不断涌现之间的矛盾,以及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等权利冲突,人格权保护范围的界定是人格权纠纷案件审理的起点,侵权是否构成以及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的认定是此类案件审理的重点
此外,在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纠纷案件中,如何在法益平衡的前提下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成为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
我们有必要以典型案件为基础,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一、典型案例案例一:涉及对人格权保护范围的界定楼甲与楼乙系兄弟关系,两人的父母长期随楼乙定居国外
后其父母相继因病在国外去世,但楼甲均未获知父母去世的消息
楼甲认为,楼乙未及时告知父母患病、去世的有关事实,导致楼甲未能见到父母最后一面,使其精神健康受到损害,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楼乙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案例二:涉及对人格权侵权的认定小区业主朱某在小区微信“业主交流群”中针对业委会邬某发表了一些言论,认为邬某指使小区物业砍伐树木
邬某表示自己对砍树事宜并不知情也没有指使物业砍伐树木,认为朱某的污蔑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朱某在小区微信群中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案例三:涉及对侵权责任承担的考量沈某通过查询得知其姓名被包括A公司在内多家企业登记为财务负责人
由于A公司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A公司列入税收高风险名单,但税务机关并未对沈某个人作出处罚,也未将其列入税收高风险名单
沈某主张在该段期间内其从事发票申领等工作的效率降低、业务受阻从而造成财产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沈某姓名权的行为,并将沈某从A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中移除;在市级报纸上向沈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沈某财产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案例四:涉及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