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集团管控制度之八—经营计划管理制度20XX年1221[山东玉皇化工集团管控制度之七]山东玉皇化工集团审计监察管理制度1、总则1
1目的明确审计监察工作内容、权限和工作程序,为集团经营风险控制和监察工作提供指导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玉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各子公司
2引用政策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2
1组织机构及人员2
1集团成立审计监察中心,负责集团经营风险控制和经营过程的监督监察,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专职审计人员
2集团审计监察部门在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直接对董事会(股东)负责,并直接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工作
3各子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在集团审计监察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子公司的审计监察部门人员属集团审计监察中心委派,不接受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4集团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原则上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任免
2审计监察工作职责范围2
1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和会计法,并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经营审计和财务审计规章制度与实施办法
2提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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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内审工作会议及审计人员培训
4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的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法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年度经营目标审计、基建项目审计、关键中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等各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5负责对集团所属子公司执行国家各项财经制度、法规情况的审计监督
6负责对集团所属子公司执行集团统一经营管控制度(诸如招投标、采购、基建、费用管理等)情况的审计监督
7组织对集团所属子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
8负责集团公司审计档案整理归档
9办理董事会和监事会交办的其它专项审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