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工作服管理规定工作服管理规定一、目的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1、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2、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3、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洁白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4、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污垢、掉扣、错扣、脱线现象。5、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帽。三、工装配制说明1、医务人员试用期满后,可发放工作牌;试用期内,可发放工作装。2、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4、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70%费用。四、处罚措施1、各门诊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医务人员遵守本规定。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勤,并扣罚当日日工资。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4、各门诊在一个月内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门诊医务人员总数20%的,该门诊负责人罚款100元。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6、医务人员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7、工装穿满两年的,公司统一更换,不扣除任何费用。五、本规定由各门诊负责具体实施;由总经办负责监督、执行。六、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14年1月1日总经办201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