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套期保值账务处理程序一、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可将套期业务区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类
企业的实际套期主要是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涉及较少,所以以下详细例举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账务处理
财政部会计司主编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对套期保值会计作了权威诠释,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套期关系的认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应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前提是认定套期关系
概括地说,其必要条件是:关系明确,预先指定,可计量,确实有效
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必须制定正式的文件,预先指明套期关系以及企业进行此项套期活动的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
内容至少应包括:套期工具的认定,相关的被套期项目或交易,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企业如何评价套期工具抵销被套期项目的或被套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变动敞口的有效性等
(二)套期有效性的评价套期的有效性是可以可靠地计量的,但须在持续的基础上进行评价,以确切地确定其在整个报告期内都是有效的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常见的套期有效性的评价方法有三种:主要条款比较法、比率分析法、回归分析法
适用于现金流量套期的评价方法是比率分析法,即比较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比率,如果上述比率没有超过80%至125%的范围,可以认定套期是有效的
(三)会计科目设置及主要账务处理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可进行如下的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被套期项目”(项目账,共同类科目),按订单核算被套期项目建仓时的数量金额,反映建仓的期初信息
在建仓时贷记该科目,在平仓时借记该科目
“套期工具”(项目账,共同类科目),按订单核算被套期项目在一个会计时点的持仓状况,反映从建仓到平仓过程中每个会计月末持仓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