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与典型材料写作技巧汇编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治理目标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药源性兴奋剂监管,法律规范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药品说明书、标签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青奥会期间我市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
二、治理任务(一)法律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资格、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批发企业是否取得定点经营资格,以及购销渠道和票、账、物管理等情况,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凭处方擅自销售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的行为,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是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
(二)加强对互联网兴奋剂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开展对互联网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信息的监测,禁止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
对违规发布兴奋剂信息或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网站,依法严肃处理
(三)法律规范含兴奋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第1页共8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含兴奋剂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中文字样的,一律不得销售
对含有《20**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新列品种(卡西酮,4-甲基甲卡西酮,4-甲氧基甲卡西酮,ɑ-吡咯烷基苯戊酮,曲美他嗪、托伐普坦)的药品,20**年7月1日后生产出厂的必须按规定标注,20**年7月1日前生产出厂未按规定标注的,不得在省内流通使用
三、治理步骤(一)宣传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