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合社建设月实施意见与农名党员入党总结汇编农合社建设月实施意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仔细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全面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把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楚、机制灵活、运行法律规范、管理民主、服务全面的紧密型经济实体。二、目标任务活动月期间,重点围绕苹果、花生、无公害蔬菜、茶叶、畜牧养殖、水产、农机、休闲农业等特色主导产业与产品,大力进展和法律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7月份,各站所继续负责以前所包镇街,每个镇街至少要进展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范建设5个示范社。具体要求是:有法律规范的章程制度、有实质性的合作内容、有较强的服务功能、有明显的增收效果、有突出的带动效应,全面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范化建设,力争使全市合作社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户数占全市农户总数的50%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三、建设内容(一)法律规范注册登记1.法律规范工商登记。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合作社新增成员变更手续。2.法律规范税务登记。对尚未领取税务登记证的,要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根据规定办理相关免征手续。与非成员进行交易,要按规定依法纳税。(二)法律规范章程制度第1页共9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完善章程。合作社应民主制定和修改章程,所订章程要以农业部示范章程为范本,本着精简、有用、有效的原则,对合作内容、利益分配、民主权利等关键性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使章程更加符合自身实际,体现本社特色,对所修订的章程,须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组织实施。2.健全制度。建立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民主议事和成员培训制度。并按要求建立报表报送制度,及时向所在市(区)、镇街经管站报送“三表一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三)法律规范组织机构1.健全“三会”制度。严格根据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各自的职权,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制定的章程制度法律规范运行。2.完善会议制度。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履行章程给予的职责,并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代表)、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法律规范财务管理1.法律规范会计核算。仔细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统一使用市经管站监制的账目和凭证,独立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归档管理。合作社与成员的交易、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收支明细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2.建立成员账户。主要记录该社成员的出资额、该社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金额,确保合作社产权明晰。第2页共9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法律规范盈余分配。按章程规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提取公积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章程规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其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60%。4.配好财会人员。会计人员需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正副理事长、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财会人员。同时,要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五)法律规范民主管理1.法律规范议事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般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但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数的20%。2.实行社务公开。合作社应将重大事项、业务经营情况和成员关怀的其他事项,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决议,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收入支出、盈余亏损、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公开,每年至少公开2次,接受成员监督。(六)加强经营服务1.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