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税收政策经验交流材料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经营公墓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经营性公墓税收政策不够明确,使基层税务人员在税收管理过程无所适从,经营性公墓税收政策亟待明确
一是取得墓地属性不明确
民政部门介绍,各地公墓取得土地的方式五花八门,有的依靠划拨、有的走招拍挂,具体到招拍挂中还有按照商业、工业用地、民用地的不同,同时,按照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和第十七条“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规定,墓穴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文件对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包括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
也就是说,购买公墓占用土地,其用地转让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个说是租赁关系,一个说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墓地属性难以界定
二是殡葬服务范围不明确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现实情况是,墓地作为不动产,开发商一般与民政局合作,对方出地,老板投资
由于营业税法规定殡葬服务是免税的,除去建筑材料和土地成本,开发商利润近400%
所以,近年来“炒墓地”的越来越多,殡葬行业暴利现象也引起关注,那么,经营性公墓如何征营业税,需要对公墓收费的项目和性质进行认定,据了解,殡葬行业收取的费用主要集中三个环节:殡葬仪式费用、殡葬用品费用和墓葬费用
究竟哪些项目属于免税、哪些项目不免税,每一种收费到底应征哪种税,现行税收政策仅仅列举了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使基层税务人员对哪些征税,哪些免税往往感到难以把握
这就需要有相应的税收政策对殡葬服务收入的免税范围具体明确
三是营业行为性质不明确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