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型社会财政税收政策研究我国的税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收支,抵制通货膨胀,稳定社会经济、调节社会收入
为了更好的发挥税收这一杠杆作用,我国在税收的政策及制度上,采取了“量能负担”原则来实现这个目标
一、实现区域经济保持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我国区域间的税收政策,主要以梯度发展战略为主,重点发展、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这种区域优惠政策使得各区域间的发展出现了参差不齐的现象,从而暴露出了这种区域间梯度发展战略的不足,这种不足更加剧了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梯度
所以为了更好的发展建设公平型社会,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现状,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以实现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平衡,还可以通过行业推进、行业导向等机制来调节经济的发展
优惠政策主要应倾向于能源、原材料生产企业的所得税调整上,主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以利于投资者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回收成本、回笼资金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二、实现城乡保持协调发展的涉农税收的政策调整我国的农民作为社会组成的一部分,有权利获得社会及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在法律范围内,每个公民都具有纳税义务,在2006年我国全面施行免征农业税收以后,免除了农业税,这是我国有关农业税收改革的一个目标,将工、农、商的财产税、流转税及社保税和所得税等多个税收项目综合起来的一种形式,即一元复合税制
在我国现阶段,为了更好的解决城乡二元税制度的不足,即解决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可以将财产税收作为基层政府的主要收入,主要实施策略如下:1
为保证税收政策的良好执行,可以将个人所得税收的试点工作重点放在种、养殖大户身上
为更好的促进农业工业化发展,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对农业副产品的税收政策上可以给予减免或者是给予政策倾斜
对农产品的税收政策调整,一是根据农产品增值税的起征点进行调整;二是根据农产品销售数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即第1页共3页取消农产品销售量占一半以上份额的限制,和未达到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