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贯彻,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增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主动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足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决定得到对的贯彻执行。(三)院班子组员特别是重要负责人应对的解决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权力对的行使,避免权力被滥用。一、集体决策机构(一)院党政班子会为集体决策机构。(二)院党政班子会议正式组员为院长、党支部书记、副院长、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或委托副院长拟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有关议题时列席会议。院党政班子会由院长或委托副院长主持,院办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统计。二、“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内容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布署的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2.医院中长久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布署,医院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3.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布署和活动安排,重大表彰和处分。4.党组织、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涉及支部设立、发展党员、制订规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方案等。5.人事调配,涉及人员的调进和调出,录用和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院内跨部门调节和医生调节科室等。6.工会、团委、妇委会提交的需由党委研究的事宜,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7.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等方面需要提交党委会、行政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1.推荐机关职能部门正、副职人选。2.全院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的任免。3.医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4.医院的院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节、撤销及人员构成。5.重要岗位人事调节。6.高级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安置。7.有突出奉献的专家、享有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拔尖人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拔。(三)重要项目安排1.医院国有资产处置。2.重要设备购置。3.基本建设、装修改造。4.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5.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医院每年经费的预决算2.大宗物品采购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指涉及金额在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置、基建、修缮等项目资金)。3.奖金、福利。4.未列入预算的10万元(含10元)以上资金使用。5.医疗纠纷的赔偿(指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上)6.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四)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1.党政班子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遇特殊状况,可由院长、书记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2.凡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3.党政班子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组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到会,会议方可举办。党政班子组员应准时出席会议,不得随意缺席,因紧急事务不能出席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根据需要可召开党政班子扩大会议,召开党政班扩大会议由院办公会拟定。党政扩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办。行政领导班子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组员出席方可举办,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向院长请假。三、集体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外,应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