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解读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之区别【行政审批制度】解读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之区别备案严格地讲并不是一种法律概念,也不像行政审批那样能够追溯其法源,在我国的有关法律中没有使用过这样的名称
它是行政机关对某种行政管理方式的概称
备案从其字面上来看,顾名思义就是报告、备案
其本质是一种公示,就是行政相对人将其需要进行的行为活动告知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将相对人报告的资料使其别人知晓,为事后检查监督提供资料或某种根据
由于备案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定行政管理方式,因此备案事项的制订并无法律层面的规定,而是由行政主体在自己行政管理的范畴内,根据工作的需要进行制订,也就不像行政审批那样受到强制性法律的调节
但有关备案的规范性文献的制订也应符合正当行政和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要突出服务意识,为相对人提供便利
备案制从本质上说应是一种服务性的管理模式,其本身是不应含有强制性的
相对人提供的备案材料的作用是告知行政机关自己将要进行的某种行为和提供便于行政机关进行事后监督的根据
行政机关作为接受备案材料并保存该备案材料的单位应当设立审查程序,但该项审查应不同于行政许可中的审批
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报送材料的审查普通分为形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形式性审查即只是对报送材料的格式、内容形式与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而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不负审查责任
实质性审查又称为全方面性审查,是对材料的格式、内容等进行全方面的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
行政审批中的审查为实质性审查,而对备案材料只应进行形式性审查而不应进行实质性审查
由于备案不同于审批,审批是行政机关强制性权力的应用,被审批的事项是属于普遍严禁性的行为
备案的事项普通不是严禁性事项,相对人不是由于备案后才含有了从事该项行为的资格,而是在备案以前已经含有了从事该项行为的资格
备案的过程只但是是相对人通过备案告知行政机关相对人要进行某项行为,而不必得到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