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阐明1建筑概况详见建筑专业阐明
2设计根据Ø《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Ø《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Ø《智能建筑设计原则》GB/T50314-;Ø《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Ø《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Ø《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Ø《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GB50343-Ø《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方法(电气)》();Ø其它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原则;3
系统构成:本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集中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专用对讲电话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3
1消防控制室设立:(1)本工程消防控制中心设立于一层,含有直接对外出入口
消防控制室距离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入口距离≤20m,并在入口处设立明显标记
(2)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3)在消防控制室内,设柜式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柜、消防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主机、电气火灾报警主机、电梯监控盘、操作电脑与打印机、消防电源等
(4)在消防控制室内,可显示火灾报警与故障报警部位、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以及系统电源的工作状态
(5)在消防控制室内,可监测各个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设备动作与状态信号,可手动、自动、专线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手自动切除有关区域的非消防设备与电源
(6)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立可直接报警的119专用电话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本工程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采用双总线环路设计,报警与控制共用总线,任一点断线不应影响系统报警(如本项目最后所选探测器不带自动隔离功效,则系统总线上应设立总线短路隔离器
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