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离婚程序流程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婚姻登记处含有管辖权;规定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合同书,合同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达以及对儿女抚养、财产及债务解决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3条至第28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查验本规范第48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有关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合同内容的意愿;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儿女抚养、财产及债务解决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毕;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合同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合同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合同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解决表》和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