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在公文解决时,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有关“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解决方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解决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合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同意;报告,合用于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状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含有反映状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1.内容规定不同。请示的内容规定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批示、同意;报告属于陈说性公文,侧重于报告工作,陈说意见或者建议。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同意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理解下情,掌握状况,便于及时指导。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能够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5.报送规定不同。请示普通只写一种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回复请示事项;报告能够报送一种或多个上级机关。6.篇幅不同。请示普通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普通较长。7.标题写作不同。普通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xx有关xxxxx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x”x有关xxxxxx的报告。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普通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同意”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规定;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普通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回复的词语。9.解决成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普通以批转形式予以回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回复。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个体现形式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批示、同意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xxx有关申请购置xxx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xxx的规定,请求上级机关予以同意,同意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规定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xxx有关xxx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xx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状况或者既报告状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xxx有关xxx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献形式,其内容既报告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解决了一件事情而耽搁了另外几件事情。三、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因素及负面影晌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有: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有的同志没有对的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因此,动起笔来浮想联翩,鱼龙混杂,分不清终究应当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故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报告了状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正常的公文解决带来不便,还容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献,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解决,严重影响公文质量。精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能够使上级机关理解掌握状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我们应下大力气纠正请示与报告不分的不良习惯,做到领导带头,有目的、有组织的加强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及培训,普及原则化公文的写作知识,提高公文写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最大程度地避免出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