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编号订立地点:订立时间:需方(甲方):供方(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的钢材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概况1、工程名称:(全称)2、工程地点:市路号3、供货期:从年月日至(工程主体竣工)止。第二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产品名称牌号型号规格数量(吨)单价(元/吨)金额销售基准价(元/吨)备注线材按供方所供钢材厂家的市场价格及有关动卸费等经双方协商确认价为准.确认价不得高于同期南宁信1。生产厂家必须是柳钢、水钢、萍钢、湘钢,全部材料均为定尺(9米或12米)。2.具体数量由需方按计划拟定并告知供方在指定时间内送货.3。每批钢材的单价按当批供需双方确认的执行价(高于工程属地的当期信息价无效),执行价涉及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供方钢材价格高于市场价经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与其它供应商发生钢材购销关系。4.结算按当批货品确认的执行价以及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该实际供应数量应符合备注第5条的商定)。5。合同采购钢材数量约1500吨,超出部分双方需另订书面补充合同.未经需方书面签字盖章承认,需方的任何代表、工作人员所签认的钢材数量和单价一律无效。6。若需方经质量检测,发现钢材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引发的损失及责任由供方全部承当。圆钢螺纹钢HRB4006—103002380714000HRB40012—25120023202784000累计15003498000第三条质量规定、技术原则按国家现行原则执行:线材、圆钢符合GB1499.1—,螺纹钢符合GB1499.2—。进场验收、取样检查成果均应符合现行国标及规范规定。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市路号工程的指定位置。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办法:线材过磅;直条理论计重(供方提供清单),重量偏差不得超出国标允许范畴.供方在过磅时必须由需方指定人员进行监督过磅。第六条包装原则:成捆成件,铭牌齐全.第七条随机备品:附有关产品质量证明书三份,并加盖供方单位公章。第八条验收原则、办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1、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身份证:)验收,并开具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物资入库单,物资入库单需经需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支付货款。无物资入库单的不能办量结算(供方的送料单等不能作为付款根据),由此产生的不能准时付款的责任由供方承当。(供方应及时索取需方开具的物资入库单)2、钢材的直径和重量偏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钢筋混凝土用钢有关质量原则,供方应提供与所供货品相符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方单位公章),并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如经有资质单位检查质量为不合格的则供方承当由此引发需方的损失及责任。第九条结算方式:1、采用银行转帐(银行汇票/银行转帐)形式结算,供方在收到货款后7天内开具等额正当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回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供方承当违约责任并按未开发票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2、每批钢材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验收并开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需方若在20天内付款的,按合同商定单价结算;若超出20天,则从第21天开始按实际所欠款的钢材数量(按总量的平均单价计算)每天赔偿3元/吨(赔偿金额不得超出所欠货款的10%,超出部分无效)。3、需方开具的银行汇票时间不不大于3个月的,应按同期银行的贴息率计算超出3个月的贴息给供方。第十条违约责任:1、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供应,需方应提前三日列出所需钢材清单提供应供方,如供方不能准时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需方有权另行采购.需方在收到供方钢材后需对钢材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若需方未经进行钢材质量检测就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当。供方供应的钢材经检测不符合国标,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告知供方,供方两天内必须退货并换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当.钢材质量异议期为7天,从供方钢材交至需方验收员签收后当天算起,超出7天需方未对钢材质量提出异议,视为供方所供钢材全部合格.2、若需方未完全推行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