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作者:————————————————————————————————日期:ﻩ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1.什么是民法?[1]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特别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节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2.民法有哪些特质?[2]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心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多个权利制度及对应的救助制度予以实现的。3.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范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涉及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4.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的体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正当理及我国状况,民法的渊源涉及:(1)制订法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民事法律②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④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⑤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2)法律承认的习惯及国际惯例5.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6.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助,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7.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正当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意思自治:我国《民法通则》的表述是,民事活动应当遵照“自愿”原则(第4条)。诚实信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第4条)。权利不得滥用:我国《民法通则》虽未明确出现“严禁权利滥用”或“权利不得滥用”的表述,但根据第6条[8]及第7条[9]可推出该原则。公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遵照“公平”原则(第4条)。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及《合同法》第54条均将“显失公平”作为请求撤销或变更民事行为、合同的条件之一。公序良俗:我国《民法通则》的表述是,“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7条)。8.什么事民事法律关系?它有哪几个要素?[10]民事法律关系市民法规法调节的对象,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及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涉及主体、客体及内容。主体要素,即谁与谁之间的关系,即关系中的人;客体,即民事主体有关什么东西之间的关系,或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内容,即民事主体之间什么样的关系,即个关系主体之间有什么权利及义务。9.什么是民事关系的变动?[11]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消亡或内容的变更。产生,即原无法律关系,出现了一种法律关系;消亡,即存在一种法律关系,归于消亡;变更,即存在一种法律关系,其要素如主体或内容(权利义务)或客体有变化。10.人的出生或死亡与否会引发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如果是,会引发哪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12]人的出生和死亡作为法律事实会引发民事关系的变动。人的出生会引发父母与儿女间的抚养关系、对于遗产的继承关系以及又人身权所引发的一系列关系;人的死亡则会引发抚养关系、婚姻关系的消亡和继承关系的产生。11.监护人是如何设立的?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13]设立:各国民法普通规定监护人的设定方式由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遗嘱监护三种,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了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