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建设单位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原则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目的,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恪守本规定
一、工程款支付管理1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前提是已与各级领导沟通好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商定和工程进展状况于每月25日前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送审资料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月(阶段)进度报审核定表”和“工程项目(阶段)进度款核验表”,报表需涉及已竣工程量预算书,如25日之后申请付款,造成延期付款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项目监理机构在接到上述申请资料后一周内完毕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审核工作,对完毕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项目月(阶段)进度报审核定表”上签字盖章,完毕后转交建设单位
二、工程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及建设单位有关工期规定制订具体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的,并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经同意后作为每月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的编制及考核根据
施工单位应按同意后的总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编制具体月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25日前上报,周进度计划于每七天工程例会上报下周周计划
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上报一天予以100元罚款,无当月(周)计划处分500元罚款
月进度计划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未准时完毕,在下个月第一周必须完毕,否则每迟延一天酌情处以200-500元罚款
(合同中商定的不可抗力,允许工期顺延的状况经建设单位允许后,工期予以顺延
)三、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应始终“以人为本”,充足调动人的主动性,避免人的工作失误,使参建工程的每个人牢牢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优秀的工作质量发明优质的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的自控主体,必须按合同及工程规定,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