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礼与管控之间:清代错案责任“双轨制”之形成及其原因探析目次一、清代错案责任“双轨制”的特点二、秦汉至唐宋时期错案责任制度之管窥三、明清时期错案责任制度的变化发展四、官僚政治态势视角下的分析:管控与优礼相妥协五、结语摘要:清代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呈现出以《吏部处分则例》为主、以《大清律例》为辅的“双轨制”法律体系
从对官员管控和优礼的政策视角出发,可以发现,中国古代错案责任制度的发展脉络,呈现出从单一适用律文到以律为主、以单行条文为修正的律例并用状态,再到清代“双轨制”模式的发展过程
结合对当时官僚政治态势的观察,可发现清代错案责任“双轨制”是管控与优礼政策相互作用发展到新阶段的产物
关键词:错案责任;双轨制;管控;优礼为了加强对司法官员的管理,保证案件得到正确的审理,以实现“无枉无纵”之目的,中国传统社会中较早就形成了以错案责任制度为代表的官员司法责任规范,许多学者也对该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
而随着历史的发展,错案责任制度呈现出了不同的规范模式,至清代则形成了独特的“双轨制”形态
那么,究竟这种追责制度有何特点,其因何在清代得以形成,背后又是基于怎样的因素而引发了错案责任制度表现形式的变化
阎步克先生有关中国古代官僚政治的研究,能够为以上问题的解答提供启示
在研究官阶制度时,阎先生借用现代行政理论中“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概念,从重身份、以“人”为中心的“品位分等”和重效率、以“事”为中心的“职位分等”这一“品位—职位”视角出发,分析了中国官阶制度的历史变迁,并进而指出其反映了不同朝代官僚“服务取向”与“自利取向”的变化,亦即皇权专制强度与官僚自主程度之间所形成的官僚政治态势
上述有关官僚政治态势的研究无疑为笔者提供了一个恰当的视角
本文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进行考察,同时结合官僚政治态势的变迁,试图对清代错案责任“双轨制”的形成原因予以阐释
一、清代错案责任“双轨制”的特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