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施工承包合同甲方:通山县南林镇湄港村村委代表人:乙方:施工队代表人: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原村内沥青路面由乙方进行施工硬化,乙方施工队以每平方米60元承包,现将涉及施工承包的有关事宜签定合同如下:一、修路要求1
工期要求:从3月11号开工,5月11号完工,工期为60天
尺寸要求:路面宽5米,厚度18公分
材料要求:水泥需用国标425,石子为2——4厘米的青石,沙子坚固耐用、洁净的天然砂
配水清洁,比例合理
质量要求:水泥路面外观要求平整密实不积水,不得有蜂窝、麻面、裂缝、起壳、蜕皮、石子外露和缺边掉角的现象
混凝土抹平后,用刻纹设备在初凝的路面上刻2——3毫米的横槽
实时切缝:每隔4——5米切一道,深度3——4厘米,宽3——8毫米
工程量以路中线实测实量延长米为准
二、甲方责任1
监督检查全过程、技术规格与质量
提供一个料场
对违规和影响质量的行为,采取果断的处理手段
负责协调道路两旁农户的工作
提供水源及电源
三、乙方责任1
负责备料,并组织施工设备,自行配齐施工所需机械及其它所有用品(包括生活,保养,防雨等所需品)
自己负责接通电源、水源并负责支付施工所用的电费
负责操作规程,把握质量标准4
负责安全施工(施工期间与施工有联系的一切事故乙方自己负责,包括机械,车辆,人身等)
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处置决定
修路期间负责道路养护
四、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甲方付给乙方90%的施工费,其余10%的施工费在半年后工程不出现质量问题则一次性付清
以上协议双方共同协定,签字生效,任何一方无权随意变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2011年10月10日路基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篇二甲方:乙方:签约地点:高安大城太徽大道项目经理部签约时间:2014年10月日第一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