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向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总结、推广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先进经验,鼓励先进,扩大交流,促进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在行业内开展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活动(以下简称“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为规范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的评选工作,依照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等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收取申报费用。第三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金钥匙奖、银钥匙奖、铜钥匙奖。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以空缺。第四条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评选工作,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以下简称总承包分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优秀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2、申报单位已依法独立与项目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3、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申报单位代表业主管理的工程项目已完成交(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1年以上,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费用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符合合同目标要求,并已取得业主的书面证明文件。4、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环保、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5、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必须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质量、安全事故。6、项目第一次申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评选。7、申报单位在境外独立承揽的工程项目管理项目按同等条件申报。1第六条申报优秀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2、申报单位已依法独立与项目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3、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工程项目已完成交(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1年以上;合同约定的缺陷通知期限已满,完成了缺陷修补工作。4、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费用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符合合同目标要求,并已取得业主的书面证明文件。5、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环保、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6、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必须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质量、安全事故。7、项目第一次申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8、申报单位在境外独立承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按同等条件申报。第三章评选标准第七条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奖应符合以下标准:1、工程项目管理金奖:申报单位受业主委托,代表项目业主实施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承包(PMC),项目管理合同明确规定了管理范围、管理目标(至少包括质量、安全、进度、费用),PMC承包商承担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等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目标执行,成效突出,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具有重大示范作用。2、工程项目管理银奖:申报单位受业主委托,代表项目业主实施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承包(PMC),项目管理合同明确规定了管理范围、管理目标(至少包括质量、安全、进度、费用),PMC承包商承担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等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执行,成效显著,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3、工程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