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影响摘要:儒家思想包含容丰富的以“礼治”和“德治”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随着古代礼、法关系由分立、对立向合一的演变,中国法律在礼法融合的基础上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确立了其在封建正统思想中的权威
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之为开端,儒家思想在官方的认同和儒学大师的推动下全面贯注到法律中
中国法律儒家化从两汉发端,经过晋南北朝时期的深入发展至隋唐时期最终完成,对中国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儒家思想礼法融合春秋决狱中国法律儒家化中国几千年的法制,沿革清晰,容丰富,特色鲜明,自成体系,素有中华法系之称
中华法系从表及里贯注着儒学的精神,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包涵着丰富的伦理观和法律观
礼作为中国法文化的核心,为整个社会规和行为确立了明确的标准
自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学儒术”之后,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并逐渐法律化
儒家思想成了封建法律的灵魂,法律成了维护礼的工具,礼成为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指导
“春秋决狱”是礼法融合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从此,中国法律被儒家思想改造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思想,以“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为形式的伦理法,使中国封建法律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其统治效能,[1]对中国法制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封建法制史中的儒家思想之起源儒家思想这一中华文明智慧的明珠产生于先的春秋战国之际,其缔造者是历朝历代中国文人膜拜的孔子,当时社会处于从奴隶制走向封建制的剧烈动荡时期
在思想领域,西周以来的天赋神权观念已经动摇,反映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也已崩溃
孔子对这些变化嗤之以鼻,希望恢复周代以礼为准则而构筑起来的社会制度,及其于这种制度而产生的社会秩序
为了这一目的,孔孟推出了“五常”之一儒家思想核心——“仁义礼智信”,其中“仁”指的是仁爱之心,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