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第一条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向社会做出郑重承诺:保证守法生产经营,保证生产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不会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在申(换)食品生产许可领取证书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与当地质监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制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公示板
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情况、承诺内容、监管人员、分类监管等级、投诉举报电话等,并在生产加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承诺内容应包括:1、保证遵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主动维护食品安全秩序,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监管,依法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保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安全,不会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保证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等持续保持获证要求
4、保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
5、保证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
6、保证不伪造产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7、保证遇有食品质量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质监部门,不欺骗,不隐瞒,主动配合调查,及时妥善处置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敬请广大员工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等
1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食品质量安全进货查验制度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对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食品容器、食品用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严格把关,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第二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通过制定采购文件、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等措施,对所采购的产品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条食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