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强代表建议办理之我见与加强以创新实干推动进展汇编加强代表建议办理之我见一、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性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组织的工作的建议、批判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工作,是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法律给予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利。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不仅要达到规定的联名代表数,而且通过议案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大会进行表决,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以获得全体代表的赞成方能成立。人大代表通过提出议案的形式,也许只是解决了人民群众热切希望的一个或两个热点、难点问题。而代表的建议却是具有普遍性的,既可以在大会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大多数的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会转变为人大代表的建议提交到各级人大常委会。以荔湾区为例,从XX年至XX年的3年中确定的议案都是2件。XX年,由于原荔湾区与原芳村区区域调整,合并为新的荔湾区,故当年没有产生议案,XX年确定的议案为1件。再看看XX年至XX年,荔湾区政府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对于代表建议办理也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XX年为55件,占建议总数的50.5%(其中城建类30件、财经类9件、教科文卫类8件、政法类7件、华侨宗教类1件);XX年为50件,占建议总数的51.6%(其中城建类16件、财经类16件、教科文卫类4件、政法类12件、其他2件);XX年为39件,占建议总数的52.7%(其中城建类9件、财经类15件、教科文卫类7件、政法类7件、其第1页共11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他1件)第二种情况是正在逐步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XX年为40件,约占建议总数的36.7%(其中城建类18件、财经类10件、教科文卫类5件、政法类6件、华侨宗教类1件);XX年为36件,约占建议总数的37.1%(其中城建类21件、财经类7件、教科文卫类3件、政法类3件);XX年为28件,约占建议总数的37.8%(其中城建类13件、财经类8件、教科文卫类6件、政法类1件);第三种情况是由于各方面原因临时不能解决的建议:XX年为14件,约占建议总数的12.8%(其中城建类4件、财经类4件、教科文卫类1件、政法类4件、其他1件);XX年为11件,约占建议总数的11.3%(其中城建类4件、教科文卫类2件、政法类5件);XX年为7件,约占建议总数的9.5%(其中城建类4件、财经类2件、政法类1件)。从以上的数据说明了人民群众的大部分的热点、难点问题都是通过他们中选出的代表来反映,并通过政府在办理建议中给予解决的。区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来源于社会生活,来源于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来源于代表个人的实践和理性思考。代表的建议内容涉及面广,基本上涵盖了区国民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城建类、财经类、政法类、教科文卫类以及其他。因此,仔细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具有很大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国家机关在深化改革、进展经济的宏观决策中,集思广益,掌握更多的信息,了解更多的情况,从而使决策更正确、更科学、更符合人民意愿,避开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保证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还可以更进一步沟通各级国家机关同群众的联系,使“一府两院”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二、制约代表建议提出的因素当前,大多数的代表都能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地提出建议、批判和意见,但也有部分代表却未能很好地行使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地参政议政。制约人大代表建议提出的因素主要有:(一)从客观上分析,有些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工作办理思想上不重视,认第2页共11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识不到位,在组织和指导上不够有力,办理工作敷衍应付,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如:一些承办单位常用那种“感谢你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你的建议我们正在仔细讨论、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的“三句话”式答复,让代表感到不满。有的地方人大代表的建议得不到落实,“说了白说”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人大组织代表活动不常常,信息沟通不畅,培训工作较弱,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