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目录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一)地质灾害现状(二)“十五”防治工作成就及存在的问题(三)“十一五”面临的防灾形势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原则(三)目标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一)地质灾害易发区(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四)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工作五、资金渠道六、保障措施(一)建立分级、分部门领导目标责任制,推进社会化减灾体系建设(二)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三)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四)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防治经费投入良性机制(五)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六)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七)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本规划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规划》以2005年为基准年,以“十一五”期间为规划期
规划范围为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以外的31个省(区、市)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部署,本规划不再涉及
本次规划充分考虑了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避免了重复规划建设问题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一)地质灾害现状我国地质和地理环境复杂,气候条件时空差异大,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1995年至2005年,平均每年因突发性地质灾害死亡和失踪1108人、直接经济损失59亿元,最高年份的1998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0亿元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全国除上海外各省(区、市)均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