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实施方案(一)各村(社区)、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XX〕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XX〕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成府发〔XX〕2号)和《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青府发〔XX〕11号)要求,为做好红阳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特制定红阳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一)普查对象
在红阳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
(二)普查行业范围
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一)普查内容
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二)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间为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X年度资料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社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红阳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
成立青白江区红阳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红阳街道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社管中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农业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1
负责辖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宣传工作
组织、协调好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落实对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农业普查有关工作事项的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