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建筑市场秩序法律规范意见与区政办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意见汇编区政办建筑市场秩序法律规范意见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等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法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对本区内实施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进行建造、装修装饰及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前,要依法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监理备案、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劳保统筹、造价管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前办理《开发经营权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责令立即停工,依照法律法规对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处罚,限期补办建设手续后方可重新开工,并按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工程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结算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二)进一步法律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1
强化招标信息管理
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进行工程招标,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且要合理均衡划分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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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逐步按规模标准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直至过渡到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加强招标监管工作
严格对外地入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