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财政票据检查通知与区政办违法违规用地清整通知汇编区政办财政票据检查通知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法律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充分发挥财政票据源头控制作用,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决定自年8月上旬开始至10月底,对我区票据购领单位、年度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范围凡在区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并领购财政票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均属于检查范围
上述财政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等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
(二)是否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实际领购的财政票据种类及数量是否与《财政票据购领证》记录相符
(三)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票据登记制度,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
(四)财政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五)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的行为
第1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七)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
(八)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十)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十二)票据记账联是否及时入账
三、检查依据(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