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出席XX县区第十四次团代会选举办法青山镇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二、本次选举大会,选举产生镇党代会代表名,采取差额直选的方式进行。三、选举大会由支部(总支)委员会主持。大会主持人将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支部(总支)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正式人选。四、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五、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可以投反对票,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x”;可以弃权,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不会填写选票的选举人,可以请候选人以外的选举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其意志,并要代为保密。六、选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书1写符号要清楚。如选票书写标记不清,无法辨认的则作废;部分模糊不清的选票,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七、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相同,且又超过半数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可以在得票相同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持人征求全体到会党员意见后决定。八、选举结果当场公布。第1页共2页九、选举大会设监票人3名,计票人1名,由支部(总支)委员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支部(总支)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支部(总支)大会主持人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进行工作。十、大会设一个投票箱,缺席党员不可委托他人投票。十一、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时,由支部(总支)大会主持人根据与会的多数党员意见处理。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支部(总支)大会通过后生效。2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