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动物防疫制度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
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
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
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挂牌兽医责任制度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督促指导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
二、每月到养殖场(小区)开展巡查监管不少于2次,并按规定做好监管记录
三、监督指导养殖场(小区)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增强疫病防控能力
四、监督指导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并上墙,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制度,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五、监督指导养殖场(小区)建立和完善防疫档案、规范填写免疫证(卡)和记录记载,加施免疫标识
六、依法开展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管和抽样监测